公告日期:2025-1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0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强化董事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承担董事会监督日常工作,向董事会负责,接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所涉及的组织和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外部董事组成。职工董事可以进入审计委员会,一
般应当拥有财务会计、金融、风险管控、审计、法律等方面专长,但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职工董事不进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一般由外部董事召集人或者熟悉财务会计、金融、风险管控、审计、法律的外部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并与集团公司沟通一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的
规定及时增选委员。
第三章 委员会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
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 检查企业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并向董
事会提出意见。
(四) 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并在董
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结果的报告。
(五) 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聘
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六) 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推动
成果运用。
(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
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八) 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
(九)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企业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必要时向集团
公司报告。
(十)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一)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四)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经理层成员工作汇报、列席企业相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资料、访谈经理层成员和职工、专题问询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履职提供专业支撑,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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