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9:00:16 股吧网页版
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11 年 8 月制订,2019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2025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舞弊的概念、反舞弊职责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
弊的举报、调查及处理、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举报信息登记与公示。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
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
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利益,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非经法定程序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 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

(四)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五)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六) 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活动;

(七) 财务报告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漏;

(八)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为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 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 偷税漏税,非法避税;

(四) 财务报告或信息披露存在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

(五) 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七条 董事会应督促公司高管层建立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预防舞弊。

第八条 公司高管层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
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公司高管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并对公司内跨部门反舞弊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所属业务领域的反舞弊工作,包括文化环境建设、内部控
制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
规要求,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纪检审计办公室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高管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
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配合上级纪委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纪委负责对党员舞弊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负责对党员舞弊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非党员舞弊问题作出处罚决定并处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
社会关系、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形成正式的文件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重在坚持预防原则,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努力营
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 公司董事、经营管理机构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 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培训宣讲、内网
公示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在熟悉相关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习惯,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三) 对新员工开展廉洁培训教育;公司一级部门干部签署“干部廉洁从业承诺书”,
明确“一岗双责”;公司纪委定期对干部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评价;

(四) 公司同供应商签署“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供应商管理部节前向供应商发送“阳
光采购告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