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6 年 10 月制订,2010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2025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
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
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
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 政府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
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
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报告说
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