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0 19:41:46 股吧网页版
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
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会 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42,055,525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数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38%。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
况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
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涉及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比例上限条款,修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38%”。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