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通过认真审阅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此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我们认为该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罗 锋 华晓东 王 帅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