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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监督履职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监督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亮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工作机制

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信息安全控制制度等并严格落实,为有效控制年报审计风险提供了合理保障。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作
安排,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光迅科技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致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审计重点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对审计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进行了监督。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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