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光迅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84,803,234.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55 元,
共募集资金 1,573,099,990.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739,342.57 元,募集资金净额
1,543,360,648.13 元。截止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
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916,946,662.64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2,606,713.39 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41,920,755.36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75,025,907.28 元。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4 年度实际置换金额3,357,369.32 元。
综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916,946,662.64 元,尚
未使用的金额为 656,210,185.66 元(其中募集资金 626,413,985.49 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29,796,200.1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募投项目;在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用于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2023 年 3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 027900122710501 330,981,067.76 活期
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559982602256 325,229,117.90 活期
发区分行营业部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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