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42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3,909,64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20,000股后的股本362,489,6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以上方案,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18,124,482.40元=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362,489,648股×分配比例0.050000元/股,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0.49804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现金分红总金额18,124,482.40元/总股本363,909,648股*10。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49804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
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42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3,909,64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20,000股后的股本362,489,6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全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18,124,482.40元=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362,489,648股×分配比例0.050000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0.49804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现金分红的总金额18,124,482.40元/总股本
363,909,648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