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与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
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2 个月内和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2 个月内召开。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董事会办公室。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时间和提议人;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当在收到之日即向董事长报告,在与董事长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或副董事长报告。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
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下列形式送出:
(一)以邮件方式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该电子邮件进入被送达人指定的电子信箱的日期为送达日;
(三)以传真件方式送出的,发出当日为送达日,送达日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
(四)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为送达日;
(五)以手机短信方式送出的,以手机记录的信息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以其他网络通信方式送出的,以网络通信软件记录的信息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可以在上述会议通知所记载的开会时间之前召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可以选择在会议通知
所记载的会议地点以外的地点召开。董事会会议变更必须在会议召开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董事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五条 当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
不及时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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