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监控及应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是指正面、中性和负面舆情监测、报送和处置,重点是媒体上出现的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涉及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新闻报道、负面言论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遵循“实时收集分析,迅速应对反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正面导向,实现舆论满意,维护良好形象”的工作原则。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工作,并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作为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部门,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积极配合证券法务部处置相应问题。舆情工作责任划分如下:
(一)证券法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董事会秘书。
(二)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2. 及时向证券法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
3. 其他舆情管控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公司官网、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根据需要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法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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