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19:05 股吧网页版
友阿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归档事宜;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门店或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日常工作包括:内幕信息流转、登记、披露、归档及向监管部门报备。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门店或分公司、各专项工作小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信息披露联络人须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专项工作小组联络人以部门负责人为宜,各门店或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联络人以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适合人员为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十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