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迪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持自身独立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独立谨慎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其中,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审议《关于拟参与资产租赁竞拍的议案》投弃权票,因本人认为后续公司还将对租赁场地有相应的装修投入,项目投资回报情况不可预计,除此以外,本人对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在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参加了2次。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在日常履职工作中,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经常性交流,做到会前充分调研,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相应职责、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除了本人在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审议《关于拟参与资产租赁竞拍的议案》投弃权票外,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在2024年参与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职期间,通过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例如对公司拟参与资产租赁竞拍中租赁价格的公允性进行了咨询,并和管理层探讨了竞拍项目的可行性。在此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每次审计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内审机构负责人、管理层就重点事项进行预沟通,会同其他委员在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的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了解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交流、电话、视频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为进一步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积极配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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