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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55:37 股吧网页版
友阿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中审华2023年业务收入为8.2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5.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77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600.8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81.70万元

中审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且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华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中审华近三年有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
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构成

2024年1-5月,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胡小龙先生、胡子敬先生和谭光军先生。

2024年5月,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董事会选举杨迪航先生、胡子敬先生和谭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迪航先生和谭光军先生均为独立董事,其中杨迪航先生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审华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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