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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27 20:39:41 股吧网页版
万马股份:2017年度公司债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8



股票代码:002276 股票简称:万马股份

证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鹤亭街896号)

2017年度公司债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

栋一层3号)

声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华林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林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公司债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WanmaCo.,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60号文核准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2014年7月2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3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万马0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债券认购单位: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7月2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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