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制定)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舆情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
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二、舆情的分类
本工作制度项下的“舆情”指公共媒体(如报纸、杂志、期刊等纸质媒体,以及广播、电视、网站、公众账号、应用程序、深交所互动易、论坛、贴吧、股吧等电子媒体)、社交媒体(如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知乎、博客、播客等)等媒体以及市场、社会出现的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的,且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生产经营、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报道或者传闻。
舆情的分类:
1.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已经或可能引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等相关舆情;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时点前,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舆情。
2.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三、各类舆情的报告流程
1.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及时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2.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3.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报道或者传闻,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和答复公司的询证,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关于公司的舆情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相关方了解真实情况。舆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相关方核实情况,及时披露公告予以澄清说明。
5.董事应当积极关注公司事务,通过审阅文件、问询相关人员、现场考察、组织调查等多种形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管理和财务等情况。对于关注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或者市场传闻,董事应当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作出说明或者澄清,必要时应当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6.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舆情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四、各类舆情的处理流程
1.一般舆情的处理: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2.重大舆情的处理: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应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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