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黎明)
各位股东及代表:
我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 2024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现就我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 月 2 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2024 年
2 月 7 日通过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了 15 次会议,
并出席股东大会 6 次。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型 次数 席次数 参与会议次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董事会 15 2 13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4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4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2024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 发表独
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立意见
的类型
2024 年 3 月 28 日第六
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会议第一次会议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同意
2024 年 6 月 17 日第六 的议案》
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同意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7 月3 日第六届
3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2、《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议第三次会议
3、《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7 月 10 日第六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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