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经营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傅怀全、李刚、周荣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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