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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02 15:44:40 股吧网页版
万马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3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债券代码:14959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编制。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万马 01,债券代码:149590)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15 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5 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发行人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二)该项变更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生效时间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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