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
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置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第五条 公司的总裁必须专职 ,公司应和总裁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责任等内容,总裁在本公司领薪。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裁及总裁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劳动合同执行。
第七条 总裁及总裁班子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总裁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经营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
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报董事长批准;
(十一 )在《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合同、交易等事项;
(十二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裁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完成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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