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是指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公文、文 件、制
度、证明、合同等资料上,以公司或者公司授权部门、机构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
第三条 印章包括:
(一) 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各级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 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
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
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 销售合同专用章 :适用于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销售协议、合
同等;
(六) 部门章:适用于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 告、证明等,原则
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
(二)保卫科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
(三)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各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
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提出
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 公司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
由使用部门提出,公司办公室审核,总裁批准;部门章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各 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子公司提出,子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公司保卫科根据公司办公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
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公司办公室移交。公司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部门章由公司行政科统一刻制并移交使用部门。所有印章的移交和启用均应有备案记录。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
请单,按公司规定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帐,必要时要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 ,使用规范 ,建
立印章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 、被盗,应 迅速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
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者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
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用印审批凭据或者公司领导签批件的复印件由印章专管
员留存,保存三年以上,公司级印章的入网、销毁凭证及用章登记台帐定期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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