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8:28:16 股吧网页版
桂林三金: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是指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公文、文 件、制
度、证明、合同等资料上,以公司或者公司授权部门、机构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

第三条 印章包括:

(一) 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各级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 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
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
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 销售合同专用章 :适用于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销售协议、合
同等;

(六) 部门章:适用于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 告、证明等,原则
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

(二)保卫科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

(三)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各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
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提出
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 公司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
由使用部门提出,公司办公室审核,总裁批准;部门章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各 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子公司提出,子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公司保卫科根据公司办公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
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公司办公室移交。公司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部门章由公司行政科统一刻制并移交使用部门。所有印章的移交和启用均应有备案记录。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
请单,按公司规定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帐,必要时要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 ,使用规范 ,建
立印章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 、被盗,应 迅速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
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者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
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用印审批凭据或者公司领导签批件的复印件由印章专管
员留存,保存三年以上,公司级印章的入网、销毁凭证及用章登记台帐定期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