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 对企业忠诚,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管理人员聘用和用工计划;
(九)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和辞退;
(十) 按审批权限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二)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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