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9 18:39:20 股吧网页版
水晶光电:ESG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ESG 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
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的投资理念和评价标准,也是影响投资者决策以及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它将企业发展对环境社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将公共利益引入企业价值体系,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活动与环境社会建设的动态平衡和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公司 ESG 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架构和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管治
架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 ESG 管理机制,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六条 ESG 治理工作按分层管理制,可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三
级工作机制。

第七条 董事会作为 ESG 的最高管治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批 ESG 目标及战
略规划,审议批准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董事会授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筹 ESG 治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兼顾战略及 ESG 背景,使战略与 ESG 治理相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公司 ESG 管理的决策层,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主要负责制定 ESG 战略、监督 ESG 表现和审议公司重大决策。

第八条 公司设立 ESG 联合工作小组,作为公司 ESG 相关事宜的管理层和
执行层,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 ESG 方针、战略与目标,管理风险及完善制度,组织 ESG 报告的编制,并监督实践落地,全面推进公司ESG 工作。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 ESG 工作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
各个部门和层级的 ESG 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梳理企业 ESG 治理现状、
完善和优化 ESG 治理制度、提升 ESG 治理能力,以及推进公司完成 ESG 报告
编制等职责,将公司 ESG 工作充分融入日常运营管理中,确保整个组织的 ESG战略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 ESG 管理机制

第十条 ESG 管理机制分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ESG 联合工作
小组会议两大层级。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 ESG 相关事项纳入内部会议讨论,
会议机制参照《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ESG 联合工作小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ESG 对接人员负责组织及撰写 ESG 工作进
度报告,由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后于半年度/年度结束前提交至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接收到半年度/年度 ESG 工作进度报告后,组织召
开 ESG 联合工作小组会议,就工作进度报告中关键事项进行总结、讨论与决策。
总经理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ESG 联合工作小组成员每人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