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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审计机构依据本制度规定对公司总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的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完成指定责任过程中的工作效果实施检查和评价,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秉持“学习、成长、感恩、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和“高尚做人、卓越做事”的经营哲学,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采用科学的审计监督和
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应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 审计部应具有独立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确定审计范围、执行审计方案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保持无偏见、不偏不倚的态度并回避所有利益冲突。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熟悉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财务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或可聘请外部专业力量组成临时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公司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评估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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