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0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甘为民:男,中国国籍,1966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法学硕士,高级律师。
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兼知识产权业务线负责人、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商业秘密行业专家、之江实验室律师、浙江大学上海高等研究院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首席法律顾问,并担任杭州浙江大学校友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光电分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兼职教师、信邦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 2024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 加 股 东 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缺 席 出 席 股 东 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次数 会次数
甘为民 10 10 0 0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召开薪酬考核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地拟定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认真核实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进行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年度、半年度、季度的工作报告与工作计划,并提出专业意见;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编制的工作安排和计划进行审议,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业修养与工作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有效发挥了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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