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0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宗彦:男,中国国籍,1979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应用经
济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教授职称,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入选财政部首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受聘为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现兼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师、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 2024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 加 股 东 大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缺 席 出 席 股 东 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李宗彦 10 10 0 0 0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深交所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召开相关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围绕下列事项开展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年度、半年度、季度的工作报告与工作计划,并提出专业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编制的工作安排和计划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议,并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展开分析和讨论。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年度年终考核及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进行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的解锁名单和解锁条件进行审议,同意解锁以上两批股票;同时对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及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同意实行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始终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各个方面认真核查,就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形成决议。
2024 年度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 会议 亲自 投票情
会名 召开 出席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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