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晶光电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 号)核准,公司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172,943,88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95.8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6,383,909.2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13,616,086.6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国投证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国投证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506212029200175219 1,750,801.56 活期
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99251791477 7,038,586.62 活期
司鹰潭市分行
合计 8,789,388.18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 累计募集资 累计投资 节余募集资
募投项目 金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进度 金金额(万
(万元) (万元) 元)
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 135,000.00 135,000.00 100.00% 0.00
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 37,000.00 37,000.00 100.00% 878.94
学面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9,361.61 53,812.32 109.02% 0.00
合计 221,361.61 225,812.32 102.01% 878.94
注:1、节余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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