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0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定期评价其执行效果,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误的可能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政策控制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内控事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活动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经营实体包括: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途科技有限公司、水晶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水晶光电(日本)株式会社、水晶光电科技(加州)有限公司、水晶光电越南有限公司、新台佳光电有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仙居)有限公司、浙江晶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格泰科 COTC HOLDING PRIVATE LIMITED、格泰越南有限责任公司(COTVIETNAM COMPANY LIMITED)等经营实体。主要按照光学元器件、车载光电、AR/VR 三大战略方向纳入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内控自评范围未涵盖公司参股投资的株式会社光驰、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创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物易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创悦迈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umus 有限公司、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好奇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oCo 株式会社、海南火眼曦和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光方迅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经营实体。
纳入评价范围的内控事项包括:
(一) 控制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组织架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常设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管工作,并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日常的沟通交流,及时向董事会反映审计监管信息。
公司始终坚持“学习、成长、感恩、共享”的核心价值观,贯彻“高尚做人,卓越做事”的经营哲学,以《水晶光电企业文化手册》及《水晶光电基本法》作为日常工作的行为指引,以文化为牵引力激发各层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结合业务前进的步伐,积极构建集团化管控雏形。公司持续深化对商学院的建设,将商学院的功能定位于服务价值传承、战略落地与业务成长,提升公司人才的快速培养和复制能力,系统建设水晶光电的文化价值、知识传承体系。
2024 年公司以“调结构优布局,缩支出降风险,打造内生竞争力”为经营方针,秉持“过苦日子、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规划和“十四五”战略布局,始终坚持“全球化、技术型、开放合作”工作方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二) 风险评估
在稳步发展公司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