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6 18:21:07 股吧网页版
水晶光电:关于拟以现金收购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95.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现金收购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 95.6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 3.235 亿元人民币收购嘉兴卓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卓进”)、嘉兴创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创进”)、深圳聚源芯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翎贲昭离雷风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翎贲昭离”)、嘉兴凤凰长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尚研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冬、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火眼贝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火眼曦和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有限公司、星火燎原股权投资(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14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埃科思”、“埃科思”或“标的公司”)合计 95.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以截至 2024 年9 月 30 日广东埃科思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敏、王震宇、刘风雷、李夏云、俞志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广东埃科思 95.60%股权,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台州创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创进”)间接持有广东埃科思 2.00%股权。广东

埃科思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拓展在 AR/VR 领域的战略发展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 3.235 亿元人民币收购嘉兴卓进、嘉兴创进、深圳聚源芯创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翎贲昭离、嘉兴凤凰长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尚研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冬、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火眼贝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火眼曦和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有限公司、星火燎原股权投资(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埃科思 30.08%、23.76%、12.80%、8.40%、5.76%、2.40%、2.00%、

2.00%、2.00%、1.60%、1.60%、1.60%、0.80%、0.80%股权,合计 95.60%股份。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广东埃科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

2 号),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广东埃科思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广东埃科思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4,070.00 万元,与归属于母公司

的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8,949.75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率为 280.68%。对应本次拟购买的广东

埃科思 95.6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2,570.92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拟购买的广东埃科思 95.60% 股权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32,350.00 万元。同时,综合考虑各交易对象的投资成本,经各方协商确定对广东埃科思股

东采取差异化定价,以各自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本次的交易对价进行交易,具体交易价格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股权比 本次交易现金对 对应广东埃科
交易对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