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目 录
一、专项核查意见 1—2 页
二、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5 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020009 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按照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情况 情况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性 房 地 资 性 房
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产收入、 地 产 收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 销 售 材 入 、 销
之外的收入。 料收入、 售 材 料
出 租 固 收 入 、
定 资 产 出 租 固
收入、水 定 资 产
电 费 收 收 入 、
入 和 处 水 电 费
置 废 料 收 入 和
收入 处 置 废
料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
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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