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川润(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公司、川润液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川润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川润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川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新川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玖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润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市驰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新晖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晖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中鑫灿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创新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隆县驰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驰弘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乡润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泰兴润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宇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与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贡润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玖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润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都江堰欣屿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润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阳莱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六安润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阳川润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润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船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川润西蓝(都江堰)新能源有限公司、旺苍天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润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鑫天隅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石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润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润西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数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CRUNTech B.V.,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
金活动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流程运行的有效性、业务外包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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