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润股份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
性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川润(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公司、川润液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川润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川润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川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新川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玖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润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市驰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新晖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晖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中鑫灿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创新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隆县驰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驰弘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乡润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泰兴润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宇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与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贡润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玖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润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都江堰欣屿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屿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润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阳莱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六安润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阳川润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润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船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川润西蓝(都江堰)新能源有限公司、旺苍天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润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鑫天隅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石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润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川润西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润数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CRUNTech B.V.,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等。
部控制、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流程运行的有效性、业务外包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理层为主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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