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公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张家港农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950 万元。
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如意西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郑州如意西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光大银行郑州如意西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4、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5、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
6、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徐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光大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20,000 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0,000 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4,209.61 万元,
其中 33,209.61 万元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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