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平安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上述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3、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濮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4、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昆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昆山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5、公司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民丰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民丰农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9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0,000 万元。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在前述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260 亿元的范围内,对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及宿迁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 10,000 万元,对宿迁东
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 10,000 万元,调配后,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 20,00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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