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2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上述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7,000 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惠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
3、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惠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
5、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18,000 万元。
6、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20,000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60,000 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84,000 万元,其
中 74,000 万元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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