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2、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4、公司进行期货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5、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6、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
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
际执行的时间;
7、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
务;
8、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期货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第二节 组织机构与机构职能
第五条 公司期货业务在审议决策上实行董事会、期货决策委员会、期货部三级组
织管理体系。在业务操作及风险控制上实行期货决策委员会、期货部经理、风险
管理员三级风险管理体系。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图如下:
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战略发展部总经
决策层 理、财务中心总监、采购供应中心总监、生 期货决策委员会
产运营中心总监、审计监察总监、法务总监
合规管理 审计监察部
管理层 期货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采购供应中心
经理、证券部经理、风险监管部经理 期货部经理
执行层 期货业务操作组 期货业务结算组 期货业务监督组
交易员 采购专员 库管专员 资金调拨员 会计核算员 结算单确认员 风险管理员
期货部 采购供应中心 财务中心 证券部
东方雨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图
第六条 期货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业
务进行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工作,确定保值战略,明确保值目标,审定保值方案,控制保值风险,统一调配保值资金与资源以及制订与套保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决策。
第七条 期货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采购供应中心经理、证券部经理、风险监管部经理等部门经理组成公司期货业务的管理机构,期货部经理组织实施对套期保值方案的制订及期货业务的日常风险控制、监查报告等工作,负责协调期货部、采购供应中心、财务中心、证券、风险监管等部门合作开展期货业务,期货部经理直接对期货决策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 期货业务执行工作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