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9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上海宝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扬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扬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
3、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为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万元。
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济
南起步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行济南起步区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750 万元。
5、公司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儋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海南银行儋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20,000 万元,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苏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对洋浦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因此,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在前述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 260 亿元的范围内,对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洋浦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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