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建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杭州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濮阳华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濮阳华龙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荆门掇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荆门掇刀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唐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0,000 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2,000万元,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77,000 万元,均
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7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76,000 万元,均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200,000 万元;公司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41,000 万元,均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荆门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62,000 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3,000 万元,均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3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82,000 万元(其中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