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蔡昭昀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蔡昭昀女士,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
册建筑师。1988 年至 1994 年任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1994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 年至 2004 年任北京京冶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2004 年至 2013 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副总建筑师,2014 年至 2020年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院总建筑师、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兼任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分会常务理事、中国钢结构协会特邀常务理事、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维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7 次,具体出席董事会
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7 4 3 0 0 否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没有列席。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中在审议 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聘任公司总裁事项进行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 21 项议案,
分别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 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
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外担保、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共 17 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 意见。其中在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时, 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同意其余各项议案并对会 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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