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黄庆林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黄庆林先生,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国际会计师。1992
年至 2000 年任湖南省审计厅主任科员、副处长;2000 年至 2011 年任华寅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审计师、总经理、主任会计师等;2012 年至 2013年任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总裁;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7 次,具体出席董事会
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7 5 2 0 0 否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中在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相关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 6项议案,分别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 21 项议案,分别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外担保、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共 17 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在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同意其余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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