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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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76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为 2025 年三季度。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
计),母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为 171,544,866.70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5,647,024.48 元,合并报表中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889,630,953.57 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
比例。因此,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05,647,024.48 元为依据。
公司拟定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46,209 股为基数,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00 元 ( 含 税 ), 预 计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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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95,844.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820,809 股,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220,724,415.58
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357.46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非交易过户至“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证券账户。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指导精神,基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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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而提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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