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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9:31:46 股吧网页版
美邦服饰: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5-02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日前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就公司与上海鸿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投资”或“被告”)间租赁纠纷诉讼请求做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租赁纠纷概述

公司与鸿鼎投资于 2023 年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康桥东路 800 号
园区部分出租给鸿鼎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对外出租物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因鸿鼎投资拖欠租金等有关款项,构成了严重违约,公司于 2024 年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鸿鼎投资支付拖欠款项,目前法院尚未作出
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暨提
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因鸿鼎投资租金逾期支付时间已远超合同约定的宽限期限/解除条件,公司
向鸿鼎投资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正式通知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解
除鸿鼎投资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

1、 判令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解除;

2、 判令被告将承租区域,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或支付原告承租区域恢复原状的相应费用;

3、 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的租金人民
币 20,753,334 元;

4、 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以每日人民币 86,472.225 元为标准,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支付到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到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
2,594,166.75 元;

5、 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水电费,2024 年 4
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水费,暂计截至 2025 年3月 31日,共计人民币【967,865.178】元;

6、 判令被告支付免租装修期租金人民币 20,753,334 元;

7、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5,565,000.50 元;

8、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 10,376,667 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二为标准,
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止,为 255,266.01 元;以 20,753,334
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二为标准,自 2024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到实际清偿之
日止。

三、案件反诉情况

公司收到鸿鼎投资的民事反诉状,其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令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已付租赁保证金 7,246,031.52 元;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赔偿被告损失 1500 万元;

4、诉讼费由法院依法裁决。

四、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是经公司审慎研究的结果,诉讼请求变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继续推动康桥东路 800号园区对外出租:

(1)公司拟与已入驻园区的次承租人直接签署租赁合同,以保障公司与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针对园区内尚未出租的部分,公司将尽快组建招商团队,全面推进园区剩余部分对外出租。

当前,公司与鸿鼎投资相关租赁纠纷尚未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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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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