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陆敬波,男,1971 年出生,民盟盟员,硕士学历,现任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个人履职概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次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未亲自参加 会情况
8 8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 2024 年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通过了年度《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相关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非独立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2024 年度参与了全部应参加的 5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相关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计划、审计结论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进行了认真审查。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2024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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