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 5 版)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的职责 ......2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5
第四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 ......12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传递与管理 ......14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审核及披露程序 ......16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18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19第九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 ...20
第十章 保密措施 ......21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22第十二章 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
报告 ......22
第十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 ......24
第十四章 附则 ......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三条 公司应遵循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二)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三) 财务总监对其所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有直接责任;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五) 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协助其开
展工作;
(六) 公司证券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
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和传达给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非经董事会
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深交所相关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公司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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