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第 5 版)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3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4
第四章 审计计划与审计项目实施 ......7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9
第六章 信息披露 ......10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12
第八章 附则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设置障碍、妨碍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
导下开展,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
独立开展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
部审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自身规模、生产
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
的专业能力。公司严格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度,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
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决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建议。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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