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第 4 版)
目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1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6
第三章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9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对账及报送机制 ......14
第五章 关联交易管理、核查与责任追究 ...... 15
第六章 附则 ...... 18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中电科网
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一)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
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
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款第 2 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上述第(二)款第 2 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二)款第 1 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
5、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
(五)关联方申报及关联方清单的管理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任职或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的二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根据上述规定在相关协议安排生效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发生变动的,应在变动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申报。
2、公司员工在处理日常业务时,发现符合关联方条件而未被确认为公司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管理部门报告。
公司证券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内确定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清单,由证券管理部门下发到相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
证券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及董监高任职情况等的变化对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清单进行持续更新,
并在更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该清单下发到相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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