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9 18:41:17 股吧网页版
陕天然气: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0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陈东生先生、副总经理杨易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陈东生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辞职后,陈东生先生将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东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东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后续股票交易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杨易凡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辞职后,杨易凡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易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易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后续股票交易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陈东生先生、杨易凡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对陈东生先生、杨易凡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闫禹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辞职报告(陈东生、杨易凡)。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张阳先生简历

张阳,男,汉族,陕西泾阳人,1981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工学硕士,
高级工程师。2012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陕西燃气集团渭河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工作,历任陕西燃气集团渭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临时负责人、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氦气勘探开发
研究所负责人、公司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4
月,先后在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作。2022 年 4月至 2026 年 1 月,历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地热及氦气勘查项目部临时负责人,地热及氦气勘查项目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氦气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所长(兼任),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 1 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闫禹衡先生简历

闫禹衡,男,汉族,陕西咸阳人,1972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注
册会计师,正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