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
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诚信记录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以上事项
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师执业时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间 审计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 卫婵 2007 年 2011 年 2007 年 2023 年
人
签字注册 岑宛泽 2001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23 年
会计师
质量控制 阳伟 2005 年 2008 年 2014 年 2023 年
复核人
1.项目合伙人卫婵女士,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岑宛泽女士,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阳伟先生,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五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这些管理机制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质量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审计项目组成员、质量控制复核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内核会意见中。审计项目组就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落实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经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确认。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
内部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合伙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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