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2024 年度,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①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②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③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六届监事 2024年4月 ⑤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 会第六次会 25 日 ⑥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 ⑦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⑧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⑩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六届监事 2024 年 8
2 会第七次会 月 29 日 ①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议
第六届监事 2024 年 10
3 会第八次会 月 29 日 ①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规范运
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议的工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