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及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是指导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定义和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五条 对外投资行为是指公司就开展对外投资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实施、投后评价以及投资权益的确认和日常管理等全过程。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原则。投资要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利益;
(二)效益第一原则。投资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要注意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符合市场需求原则。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
(四)科学规范操作原则。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要坚持项目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与论证;要坚持集体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应征求有关专家或咨询机构的意见。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由投资部牵头,与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人力资源中心会商管理。其中投资部分为证券组、投资组、法务组,分别按不同的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部在投资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
(一)投资组
1、收集各类信息,寻找有投资价值的企业或项目,包括重组、兼并和收购等项目;
2、编制公司投资项目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批、立项等工作;
3、拟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融资方式、投融资规模、投融资结构及相关成本、风险的预计等;
4、协调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洽谈、评审与决策;
5、组织协调项目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经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
6、对已实施的投资项目后续跟踪分析、监督;
7、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
(二)法务组
1、参与对拟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如项目需要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除外;
2、负责起草并审核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章程等法律文件;
3、参与投资项目谈判,掌握项目谈判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4、协助投资部投资组的其他工作。
(三)证券组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三会材料的起草,并协调组织召开三会对投资项目作出决策;
2、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协议和章程,负责协调或指导被投资单位的“三会”及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
3、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委派至被投资单位的董监高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协议和章程,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对日常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对实施的投资项目实施全程的跟踪监督。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协议和章程,公司人力资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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