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逾七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终告落幕。2月13日,升达林业(002259)发布公告,公司已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公司向成都农商行支付和解价款5000万元,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再无争议。
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可追溯至2018年。当年8月,成都农商行将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江山、陈德珍、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升达林业一并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等多个程序。2019年10月,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成都农商行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院。2020年12月,四川省高院以"一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2年5月,升达林业收到重审一审判决后再次上诉,但四川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公司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获裁定受理。
2025年12月31日,双方在最高法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2026年2月12日,升达林业收到最高法送达的(2024)最高法民再185号《民事判决书》,这场跨度近七年的诉讼正式画上句号。
根据终审判决,升达林业同意向成都农商行支付和解价款5000万元。该款项将由成都农商行在判决生效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从已查封的公司银行账户内直接扣划。
判决明确,成都农商行收到法院扣划资金5000万元后,视为升达林业已履行完毕在本案项下对成都农商行的全部支付义务。成都农商行应在收到资金后3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升达林业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终止执行。办理完毕后,双方在本案及案涉《股权回购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双方再无争议。
升达林业表示,上述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初步会计处理,并在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体现。最终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金额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